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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如今企业用工大量存在的标准劳动关系其特点表现为: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实施8小时全日制劳动;劳动者服从单一用人单位的指挥;制定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保障,包括建立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的社会保险等一系列制度;等等。在这样标准的劳动关系当中,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的直接指挥以及监督下从事职业化的劳动,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用人单位需要建立从劳动者入职到离职后一系列的制度体系,包括组织招聘、应聘者素质评审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培训试用、安排工作岗位、对劳动者进行绩效考核、设计薪酬体系并向劳动者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直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现代社会下,企业与劳动者建立上述相对正式的、标准的劳动关系被称为正式工。 正式工主要是指完成企业主营业务及在长期性、恒久性和不可替代性的岗位上进行工作的员工,这些员工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维护企业日常经营的基础性力量。与此相对应,对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企业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较为灵活的用工模式来进行处理。经管《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相关规定,用工单位也应当承担部分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需要对派遣员工贯彻同工同酬原则,并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就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一起对派遣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这些灵活的用工方式首先使得用工单位不必增加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或机构对非正式工进行管理,可大幅降低常规性人力资源管理费用支出;其次,由于用人的机动性,实际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依据岗位效益、市场工资价格灵活地调整工资的标准,其使用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支出成本远远低于固定在编员工的支出,而且使用非正式工所支出的用工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这就从财务数据上大大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运营成本;最后灵活的使用非正式工,并在一定的条件下替换和退回这些非正式工,减少了正式工劳动关系终结中的补偿金成本,亦相应节省了用工成本。 |